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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20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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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3月5日至6月30日实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
    1.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须参加年度检查。在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财务不规范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时一并提交整改材料。
    2.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待党组织成立后方能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 2020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年报和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检程序
    1.各社会组织可在“上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上饶社会组织”公众号下载年度检查的材料和观看填写年报的教程视频。
    2.各社会组织根据教学视频下载并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并扫描或者拍照发送至邮箱mgj8198992@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将会对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情况进行检查(仅检查报告书内容填写的完整性),七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或告知材料是否齐全。
    3.各社会组织将齐全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带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完成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年检),需经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组织负责人要承诺年检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提交的材料,包括:2020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我局进行审核,并相应作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5.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适时印发年检情况通报,并在“上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上饶社会组织”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基金会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选择符合《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 号)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不予受理。
    2.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尤其是在社会组织党建、志愿服务以及开展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并登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www.chinavolunteer.cn )进行注册,将志愿服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应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报告(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由我局统一上传“信用中国”进行公示。已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但未变更章程、换取新法人登记证书的,应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办理。
    4.年检(年报)地址: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93-8198296。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
          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报告
          4.年检报告书
          5.年报教程视频

         年检材料

                                                          上饶市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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