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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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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饶民发〔2016〕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上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民政局

2016年11年10日

上饶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上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惠民生、强服务

“十二五”各项工作指标全面完成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江西东部绿色增长极任务,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十三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市遭受多次自然灾害,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灾害评估,及时调拨救灾款物,认真做好灾后应急救助、恢复重建、生活救助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下拨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46亿元,市本级下拨425万元。灾民倒(损)房重建4439户9517间,维修3595户6899间。共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7个,省级48个。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十二五”时期,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4〕2号)、《上饶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5〕11号)、《上饶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饶府厅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饶府发〔2015〕21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8万人,“十二五”期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0余亿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亿元,救助200余万人次。

——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扎实有效。圆满完成第八届、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市、县组织6000余人次培训,积极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村(居)委会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社区服务中心20个,社区服务站120个,创建省级精品农村社区73个。

——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959家,其中社会团体1311家,民办非企业1648家。实现了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市有265家社会组织成立了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力度,先后有24家社会组织获得省级公益创投项目。全市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的有91人。加大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培训,五年来,全市共举办此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800余人次。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和开发,全市民政系统设置开发了141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完成两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上饶市本级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13年6月10日,海军“上饶舰”正式入列命名。“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近7亿元,覆盖4.2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共接收安置12337名退役士兵,其中岗位安置1268名,选择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9620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25亿元,培训退役士兵3437人,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衔接。共接收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24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0人。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到位。完成6615座散葬烈士墓和101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完成率达100%。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公办福利机构走向市场,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成。二是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大力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全市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43亿元,覆盖3200余名孤儿。依法收养儿童1123名,其中涉外送养419名。三是大力发展福彩和慈善事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9.61亿元(其中电脑票6.49亿元,中福在线1.94亿元,即开型1.1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8551.1万元。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慈善市场化劝募机制,推进“慈善一日捐”活动常态化,创新互联网、微信群等公益性慈善平台。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丰撤县设区圆满完成,于2015年2月16日,获得国务院批复,6月6日举行授牌授印仪式。全面完成2167个行政村村级标牌设置工作。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共录入3.1万条地名信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启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659个,新增覆盖全市30%的行政村,现有的殡葬设施设备均达到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2万人次。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率(%)

一、经费保障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13.37

21.49

10.0

二、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

保障人数(万人)

12.1

11.5

-1.0

保障标准(元/人、月)

280

450

10.0

补助水平(元/人、月)

180

290

10.0

农村低保

保障人数(万人)

25.4

27.8

1.8

保障标准(元/人、月)

110

240

16.9

补助水平(元/人、月)

75

165

17.1

农村五保

集中供养标准(元/人、年)

1920

3660

13.8

分散供养(元/人、年)

1320

3120

18.8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45

50

2.1

精减退职

城市(元/人、月)

225

335

8.3

农村(元/人、月)

185

295

9.8

医疗救助

救助平均水平(元/人、年)

3990

2705

-7.5

救助人次数(万人)

102.8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20

70

28.5

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

69.3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GDP比%

灾害信息员人数(万人)

0.02

0.29

70.7

救助管理站(个)

1

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个)

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万人次)

8.3

三、行政区划

县(市、区)数量(个)

12

12

0

其中:市辖区数量(个)

1

2

14.9

乡镇数量(个)

188

186

-0.2

镇占乡镇总数比%

53.7

54.3

0.2

街道办事处数量(个)

18

21

3.1

四、基层政权

村民委员会(个)

2253

2311

0.5

社区居委会(个)

282

355

4.7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个)

72

95

5.7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个)

55

70

4.9

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

24.8

63.4

第九届比第八届提高38.6

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率(%)

女性成员占村委委员比例(%)

95

91

第九届比第八届减少4

城乡社区志愿者(万人)

4.7

8.6

12.6

五、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个)

340

1311

31.0

基金会(个)

0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820

1648

15.0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1.8

4.2

18.5

六、社会工作 

拥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人)

26

91

28.5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人)

9

14

9.2

七、优抚安置

转业士官岗位安置率%

100

100

 

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

0

92

 

带病回乡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300

带病回乡525 两参人员575

带病回乡12 两参人员14

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300

 

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473

933

14.6

八、社会福利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元/人、月)

300

600

14.9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2.1

2.6

4.36

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0.21

0.4

13.75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30

31

0.6

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元/人、月)

700

1100

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元/人、月)

 

700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1.2

2.25

13.4

慈善募集款物(亿元)

0.084

0.245

23.9

慈善救助项目(个)

2

8

32

九、社会事务

火葬区遗体火化率(%)

35

39

2.2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数(处)

659

婚姻登记合格率%

100

100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及主要指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践行“爱岗爱民、创新创业、争光争气”的行为规范,着力加快发展、着力深化改革、着力依法行政、着力真情服务,扬特色优势,补问题短板,创典型品牌,推动建设现代大爱民政。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二、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坚持改革引领、着眼全局。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城市

450

720

9.9

农村

240

470

14.4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元/人、月)

集中

305

505

10.6

分散

260

460

12.1

孤儿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集中供养

1100

1600

7.8

社会散居

700

900

5.2

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元/人、月)

600

600

8.4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28096

56511

15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

90

95

1.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1

40

5.2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12.7

30 

18.7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火葬区年遗体火化率(%)

38.5

100

21

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

30

65

16.7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5

100

1.0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0

80

2.7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覆盖率(%)

52

63

3.9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覆盖率(%)

20

31

9.2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4.2

6.5

9.1

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

14.8

30

15.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14

1 

48.2 

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个)

30

240

51.6

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个)

2

5

20.1

第三章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第一节 健全城乡低保制度

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差距推进低保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贫困标准20%以上,2020年高于40%以上。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突出“救急难”和特别救助。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第二节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能力,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积极探索解决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的有效途径逐年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第三节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统筹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覆盖95%以上地区全面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贫困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降低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到2020年底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以上。

第四节 提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反复流浪现象,帮助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加快县级救助管理站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救助管理体系。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推动政府举办和社会组织举办的救助机构共同发展。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章 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提高救灾和综合减灾能力

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建立市、县两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调度平台,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应急行动快捷高效,最大程度保障灾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救灾物资及时调运机制,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确保救灾工作快速有效。加强灾害规律研究,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灾害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市、县及乡、村的预案建设,形成市、县、乡、村上下相对应、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救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节 健全灾害救助管理体系

强化重大灾害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灾害救助项目,全面形成灾后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有机衔接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合理调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适当延长受灾困难群众过渡性救助期,妥善安排冬春期间灾民和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加强灾民新村规划建设。健全救灾捐赠制度,规范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

第三节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备灾水平

在完善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条件的同时,抓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丰富救灾物资种类,不断提高调配效率。更新和完善救灾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出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减灾科技研究与应用,积极开展灾情会商,提高灾害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设置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章 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初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覆盖96%以上老年人。创新养老机构建设运行模式,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长期护理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培养老年护理的专门人才、壮大志愿者队伍,培训17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康复护理和老年生活照料相衔接的机制。逐步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深化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建设,加快设施适老化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强城乡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孤儿、受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保障机制,逐步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集中养育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供养标准达到900元,继续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各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监护制度,形成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第三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城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达到1000元以上。

第四节 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通过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不同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建立健全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继续抓好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老龄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老龄政策法规、敬老助老宣传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第五节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出台《慈善法》实施细则,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慈善市场化劝募机制,完善我市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捐赠管理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捐赠和善款善物使用的社会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度。支持慈善组织创办慈善经济实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活动,着力打造有竞争力、切实可行的慈善品牌项目。建立健全各级慈善组织,在全市街道和社区设立“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经常性社会慈善捐助接收站点。

第六节 加大福利彩票销售力度

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增强彩票发行销售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抓好投注站点、技术系统、销售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脑福利彩票品牌特色和优势,继续发展网点即开票,稳步扩大“中福在线”即开票试点范围,实现福利彩票发行量年均增长20%以上目标,筹集更多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章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建立常态化的双拥工作机制,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完善优抚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由“解困型”向“优待型”转变。按照待遇贡献相符、待遇水平相均衡、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优抚对象待遇参照指标体系,确定可量化的抚恤补助标准挂钩、比对指标和达标方案。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加大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继续实施优抚安居工程。推动基层优抚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优抚数据规范化管理。创新基层优抚服务机制,丰富优抚服务工作内涵。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建立安置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大力推行“阳光安置”,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短期技能培训和中长期技能教育相结合、属地教育培训与异地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党委政府考评力度,推动各项安置改革有效落地,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军供站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完善军供设施设备,有效改善军供站生存发展条件。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取上级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更新改造的扶持,拓展服务管理形式,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信息系统,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第七章 完善“三社”管理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一节 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机构、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凝聚社区精神,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并举,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推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快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力争到2020年,全市30%的行政村启动社区建设,试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普及,社区农民自治的有效机制日趋完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第二节 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等机制,完善村民事务民主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的程序和方法。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监督职责和权限,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节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 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工作,依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领域。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全市建成4个示范性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100个。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反映社会组织特色、示范辐射作用强、带动引领效果好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资金、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到2020年完成一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保障不少于2名专项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建设。

第四节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普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省实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力度。加强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制度化建设,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

第八章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一节 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稳妥有序地推动条件成熟县设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及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着力提升城市总体容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完善市、县地名数据库,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更新维护地名标志,提升地名管理精细化水平;编撰出版一批图录典志,丰富地名文化产品,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能;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地名工作蓬勃发展。

第二节 大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丧葬陋习得到治理,基本杜绝乱埋乱葬和骨灰棺葬。县级以上区域殡仪馆设施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建有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基本满足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全面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到2020年,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占比65%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节 推进婚姻服务标准化建设

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行免费颁证服务、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预约登记服务,到2020年, 50%以上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标准,60%以上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建立颁证大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

第九章 强化保障措施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民政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把自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民政事业依法、有序发展

第二节 加强民政资金(项目)投入和监管

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争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依规进入基本养老服务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探索建立民政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力争从政策和制度上逐步缓解事业发展与工作经费不足的矛盾。

强化重大项目实施,突出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抓好项目的研究、储备、论证、调度和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推进。健全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三节 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素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和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殡仪服务等行业技能人才。切实加强民政基层组织建设,乡镇建立以公务员为基础、事业编制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为补充的工作力量,村、社区广泛建立民政协理员(信息员)制度。健全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提高基层民政机构服务水平。建立社会福利机构(含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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