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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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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市本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本级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履行2021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02021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不同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上饶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打印盖章后于2023616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市民政局于2023621日前将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网站、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二)材料准备。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三)组织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上饶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现场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参评名单公示后,不允许申报社会组织中途退出,否则将影响该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

联系人:程翠玲;电话:0793-8198316;邮箱:mgj8198992@163.com

附件:上饶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3年度)

                                上饶市民政局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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