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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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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民字〔202218号

上饶市民政局关于

印发《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民政局、高铁经济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流程,现将《上饶市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上饶市乡镇(街道)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的通知,全面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便捷获得救助。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工作小组。乡镇(街道)要成立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工作小组,小组一般为7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人员组成为:乡镇(街道)分管民政的负责同志、乡镇民政干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其他人员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明确低保审核综合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时间及会议名称。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小组每半月至少召1次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会,会议名称为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会。

(三)明确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公开公示、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期间群众有重大异议的开展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或动态管理核对报告与入户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评价估量,对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低保审核确认综合评估会议记录,逐户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负责审批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立档案;负责乡镇(街道)、村(居)长期公示工作。

(四)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办结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公开公示、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综合评估、审核确认和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五)委托第三方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调查,形成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报告,以及具体每户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建议,各地可根据数字民政系统核对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对辖区内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开展综合评估。但委托单位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对调查人员进行备案登记。

(六)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该对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应保尽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每季度集中审查、不定期复审等方式进行监管。如乡镇(街道)确存在工作不力等情况,可不下放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并将相关情况移交同级纪委处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2名以上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个村至少有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运用“赣服通”、12349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解读、办理查询、监督举报等服务,不断提高“赣服通”上申请率,逐步减少纸质申请审核确认数量,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杜绝出现“错保”“漏保”。低保审核确认环节应当保证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参与,对低保审核确认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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