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增进老年人福祉,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以建立覆盖广泛、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为重点,以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让全市老年人享受到更丰富、更实惠、更便捷、更优质的关爱服务,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开展失智失能、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动态数据库建立,梳理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补贴力度,重点保障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筹资分担、保障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针对老年人失能高发的态势以及伤残人员的生活照料需求,将全市因伤残导致中度失能人员以及60岁(含60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制度。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服务履约率达到100%,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实现社区养老护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探索为失能失智老年人设立“家庭护理”,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制度,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基层医疗机构定期上门提供体检巡诊服务,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提供引导和协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实际居住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障碍设计规划(GB50763-2012)》,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适老化项目推进建设步伐,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新建居住区通过规划审批管理的,要明确适老化标准和配套建设内容,督促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已建成居住区应通过改造或新建,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用便利的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扶持发展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大力扶持和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设立志愿者服务队、“帮扶超市”,打造“十分钟志愿服务圈”。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组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闲置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国资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水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入住机构接受养老服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科学入住评估,评估人员由民政部门培训并获得认定资格,失能、半失能评估费由医保局支出。各养老机构应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及评估工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发挥对区域内老年人的服务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发挥自身优势,延伸提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党建+”功效,按照“四助五有”标准,稳步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建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省编办《关于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力量,落实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引导广大公务人员在关爱服务老年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单独设立老年大学教学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支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利用现有场所和设施建设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办学网络,适应多层次老年教育需要。〔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地。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为老年人阅览提供便利。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政府支持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相关保险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风险类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探索“养老信贷通”,做好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防控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优先受理和审查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司法机关应通过电话、网络、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适度推进养老信息化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通过“线上+线下”的运作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放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民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提升照顾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基层单位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基层老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要把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城乡社区老年人协会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组织力量对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1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1)
政策解读:
http://www.zgsr.gov.cn/mzj/zcjd/202112/2cc93bb61dbb48258fc919baa0f141fe.shtml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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