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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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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我省林业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江西省林业局联合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科协制定出台了《江西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基本背景

加强林业科普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科学保护和利用森林、湿地、草地、沙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提升全社会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的必然要求,对于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加快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挥各类林业资源在提升全民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方面的突出作用,有必要开展和规范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

《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协关于加强林业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抓手。

二、制定的重点内容

(一)把握科普事业发展新变化

第一,强调了林业科普基地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划分了林业科普基地的类别。

第三,明确了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省科协三家单位共同管理。

(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帮助、扶持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多处提到要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宏观布局,促进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

《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林科发〔2020〕29号)提出,创建覆盖全国、布局合理、形式多样、设施齐全的各级各类林草科普基地(场馆)。

三、章节设置与框架体系

《江西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总共五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设6条,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定义及适用范围、日常管理。

第二章为分类与申报,设5条,包括林业科普基地5大类型、申报基本条件、时间及材料等。

第三章为评审与命名,设3条,规定了评审方式及命名程序。

第四章为运行与管理,设5条,规定了科普基地的管理要求、有效期限、考核依据及变更事项等。

第五章为附则,设2条,规定了部门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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