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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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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赣林规〔2022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上饶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规〔20221号)

三、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夯实生态根基。

四、特点和创新点

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

二是坚持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转变林地利用方式,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林地定额(生态修复补充),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建设项目占用),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量质并举,强化监测评价,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现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

五、主要内容

试点内容。根据“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变更为林地。已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对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通过其他方式统筹考虑。

建立占补机制。一是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摸排本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面积,提前谋划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经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省、市林业、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的占补。二是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总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小于500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新增林地定额下达给县(市、区);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500亩,下达给县(市、区)500亩,其余将由省级林业部门统筹安排,优先支持所在市、县(区)使用。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三是建立保障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对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对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各市、县()人民政府应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收益。四是建立用地计划机制。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在每年1月初向市级林业部门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项目计划到位、台账管理清晰。

市本级成立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参照市本级做法,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各项工作强力推进。市、县两级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摸排辖区内采矿用地可以修复为林地的地块,开展生态修复和恢复植被,变更国土资源和森林资源“一张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落细。强化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省、市将集中组织核查考评,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将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动态平衡。市林业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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