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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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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上饶高铁试验区社发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除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保护全市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松木采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中除治期的松木采伐管理

集中除治期即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一般为当年11月至翌年3月底。针对此期间的松木采伐,原则上1厘米以上的所有疫木均要送往无害化处理定点企业处理。针对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的地块,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其中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并进行编号、定位。1厘米至5厘米疫木即枝桠,需分类打包随主材一同下山运往定点企业。定点企业将枝桠单独堆放,经当地林业部门现场过磅确认、拍照留档后方可进行处理。

二、关于非集中除治期的松木采伐管理

非集中除治期一般为每年4月至10月底,为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采取即死即清的方式,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杜绝环境污染,此期间的松木经采伐后一律喷洒氯氰菊酯等药剂后采取钢丝网罩处理,其中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并进行编号、定位。

市林业局将组织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各地即死即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需实现无疫情乡镇、重要交通沿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出现成片死亡松树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将在年度各项林业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松木采伐管理

征占用林地、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火烧迹地清理等涉及采伐松木的建设项目,对采伐的松科植物实行单独堆放,凭《建设项目涉及的松木采伐疫木无害化处理联系单》,由符合疫木运输条件的封闭型厢式货车就近送往疫木定点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任何车辆均不得擅自运输。松木原则上做到日采日处,即当天伐倒松木的当天下山、当天装车运至疫木定点处置企业、当天实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松木采伐、集材、装车、运输、送达、处理等环节全过程闭环监管。采伐期间由县级林业部门指定专人对松木的采伐和运输实施监管,认真登记采伐规格、数量、运输车辆等信息,确保采伐与运输的数量一致,严防松木外流。一旦发现不吻合,立即中止采伐,收缴采伐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年度防治方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开展疫木除治。

各疫木无害化处理定点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饶林防字〔202155)要求,严格开展疫木的收购和处理工作,使用智能称重系统过磅称重,做好台账登记;严禁收购未分类打包送达的松木,一经发现将取消无害化处理定点资格。

上饶市林业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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