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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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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江西省扶贫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




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赋予科技特派员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服务热情和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以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为主线,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目的,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多元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丰富组织形式,创新服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组织效能和服务成效,让科技特派员切实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精干,按需每年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1000名左右,组建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的省级科技特派团150个左右,引领带动市、县、区培养本级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加完善,组织模式、评估体系、管理制度、支持措施、激励政策不断优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科技服务更加高效,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50个以上,建立科技特派员(团)创新创业和服务基地(工作站)150个左右,转化应用科技成果500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拓宽丰富科技服务内容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乡镇等为服务对象,围绕我省稻米、果业、蔬菜、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油茶、竹类、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康养、食品等产业发展的全产业链科技需求,开展农业科技政策解读咨询、技术指导培训、科技创新创业、技术难题攻关、引进科技资源等各类科技服务,不断拓展丰富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顺应我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趋势和金融服务需求,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专业领域,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由技术服务向科技金融服务拓展。(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完善科技特派员准入选派机制,提升科技特派员选派质量。加强科技特派员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等培训,适时举办培训班,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进入与淘汰机制,强化科技特派员管理。鼓励市、县、区建立本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体系。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企业科技人员、乡土人才、金融人才、管理人才等充实到科技特派员队伍。根据科技需求,鼓励吸纳省外国外优秀科技人员成为我省科技特派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对接科技服务模式

按需合理精准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法人科技特派员。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以“1+N”模式,1人对接1个或多个需求主体,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某一县域某一特色产业的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以“一县一产业一团”模式,跨专业、跨单位组团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地方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组建多学科的技术团队,以“一县一法人”模式,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创新创业服务方式

创新揭榜式、共享式、基地式等服务方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自下而上、需求导向方式,不定期收集发布科技需求信息,鼓励科技特派员自愿揭榜非协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开展揭榜式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共享式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协议服务对象的产业基地,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与创新研发等创新创业和服务基地,开展基地式服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

建设集政策宣传、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需求对接、技术服务、绩效评价等为一体的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与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精准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引导组织科技特派员发布科技成果、需求主体发布科技需求,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主体进行精准对接,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菜单式”供给、“订单式”需求科技服务。逐步丰富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支撑科技特派员开展远程服务、动态服务等,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

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机制,整合各级各类科技资源,支持科技特派员(团)与服务区域的经营主体或乡镇共建科技特派员(团)创新创业和服务基地(工作站),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基层的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载体。支持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星创天地”等共享科技服务资源,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提供重要平台。(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科技特派员资金支持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在现有资金渠道中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到服务地的选派和科技人员的培养,统筹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团)实施科技项目、选派和科技人员培养等。省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计划的选派工作经费试行包干制,主要用于交通差旅、保险等,科技项目经费择优支持科技特派员(团)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金融社会资本支持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特派员金融服务合作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银企(园区、机构)金融对接活动、培训及政策宣传,协同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探索金融与科技特派员制度融合的“科技融智+金融融资”服务合作模式,结合金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或对接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或“科贷通”贷款等金融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功能升级、园区及园区企业开展智慧农业、农业信息化等项目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科技特派员与服务经济实体联合实施的种业创新、智能农机、食品加工等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科技特派员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省科技厅设立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区要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把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省、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明确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人员。省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抓好全省科技特派员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和派出单位协调联络等;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组织做好科技需求征集推荐、科技特派员的对接联系协调、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省科技厅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落实各项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科技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特派员职称职务晋升优先、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参与项目合作,以及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支持政策。鼓励各派出单位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政策,为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激励引导

把科技特派员纳入科技人才工作体系统筹部署,进一步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推动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岗位,并把科技服务业绩作为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各相关单位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团)及组织管理服务机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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