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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教字〔2020〕77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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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饶 市 教 育 局
饶教字〔2020〕77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三管委社发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29 号)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
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20〕
9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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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义
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
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
儿童、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
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2.。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
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
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
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 落实
“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
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疫
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
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
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
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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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
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
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按
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2.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
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
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
原则,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义务
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
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
均衡、择校意愿强烈的地方,可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
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按学区招生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非政策
性择校。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要严格
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
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
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3.。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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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班级容
量限额管理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
分别控制在 45 人、50 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 55 人的班级严
禁转入学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
破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
外班”等名义招生。2020 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
生招生。
4.。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
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各地及公办学
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
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可优先
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
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
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
制学校七年级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有意愿直升
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
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
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
5. 全面实行阳光透明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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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
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以及招生咨询服
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
公正。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
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管、卫
健、人社等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
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
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
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分
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各地各
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
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 55 人以上的
大班额;非起始年级超过 55 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优质普通
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 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
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
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国家、省、设
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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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
一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在本市
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 50 人
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主要在本市范围内招
生,跨市招生应由市教育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
案下达后严格执行。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
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完善招 生录取模式。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
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教考字〔2019〕16 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
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逐步实行
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
式。
三、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一)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 入学问题。各地要坚
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
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
确定入学条件;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
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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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
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
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
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
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
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安置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
育。
(二)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地要按照
“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
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优先采
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
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
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根据《上饶市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上饶市高层次人
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才发〔2017〕7 号)、《关
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
工作的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0〕2 号)、《关于做好全市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饶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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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62 号)等规定,对本辖区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
消防救援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
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
四、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
育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
生办法。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中小学
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
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地
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
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
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
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
预期。招生期间及时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
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
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落
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督促学校及时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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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
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
学籍转移。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
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
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
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
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积极引导广大
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边远贫
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
学业。
五、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一)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派驻纪
检监察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
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
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
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
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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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
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
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
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上饶市教育局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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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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