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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2019—2020学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入学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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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28号)、上饶县关于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意见等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经上饶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现就2019-2020学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省定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严格实行按学区招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逐步化解城乡学校大班额,不断提升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把握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或动员家长送其到特教学校就读,或安排送教上门。对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县教体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区内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三、健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管理工作,成立上饶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编办、信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上饶高铁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镇(乡、街道)、县福田自来水公司、县大通燃气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招生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区入学管理日常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施校长负责制。

四、明确入学时限

(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是指: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建学籍;对规避本县入学年龄时限,到县外建学籍的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前学籍一律不允许转回本县。

(二)就读七年级的入学新生,必须完成小学阶段学业。

五、严格学区划定(以户籍为主要依据)

(一)农村和城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乡镇和罗桥街道、兴园街道中小学要严格按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涉及到撤并的乡镇按撤并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即符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乡镇农村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罗桥街道对口就近升入罗桥中学就读;兴园街道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校建好前,按学区划定对口升入县六中或县七中就读。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旭日街道辖区、罗桥街道部分辖区、兴园街道部分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1.小学学区

①县一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凤凰大道以南,旭日大道以西,惟义路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

②县二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信美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北、吉阳西路以南区域内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

③县三小学区:罗桥街道所辖的相关行政村(居委会)户籍学生;三清山大道以北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④县五小学区:旭日大道以东,吉阳西路以南,槠溪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包括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不含吉阳东路南侧的熙龙湾、阳光水岸、永安溪园三个楼盘小区);武夷山大道以东,吉阳西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信美路以北的区域。

⑤县七小学区:旭日大道以东,凤凰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惟义路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东,惟义路以南,滨江路以北的区域。  

⑥县八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三清山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吉阳西路以北的区域;三清山大道以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武夷山大道以西、吉阳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晶华美郡小区、七一三小区、天一尊邸小区、桥仙家园;吉阳东路南侧的熙龙湾、阳光水岸、永安溪园三个楼盘小区。

⑦兴园学校学区:经开区兴园街道户籍学生;武夷山大道以西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2.初中学校学区

①县六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苏家村、前山安置小区、

新园安置小区、新科居委会)

②县七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黄源村、板桥村、前山村罗家石自然村、前山村田敦自然村、前山村孙坑自然村、前山村南塘自然村,凤凰居委会)

③罗桥中学学区:罗桥街道户籍学生;三清山大道以北相关楼盘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三)市中心城区相关“插花地”小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插花地行政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61号)等文件关于“将建亨上东城等12个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划归上饶县负责”的有关要求,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相关政策规定,在吉阳学校建好之前,暂对2019-2020学年度12个住宅小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定如下:

1.小学学区

①罗桥街道罗桥小学: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九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②罗桥街道邱蕴芳实验小学:三清玫瑰园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③石狮乡王家坝小学:建亨上东城、秀水园两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2.初中学校学区

①罗桥街道罗桥中学: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三清玫瑰园十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②石狮乡石狮学校:建亨上东城、秀水园两个住宅小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四)城乡私立义务教育学校

私立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但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匹配,一律不得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选拔新生。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县教体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城区(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

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九种类型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郊)相应学区学校提交就读验审资料。相关验审资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第一类:有户籍有房产(在学区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学位)

1.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学生本人户籍均登记在旭日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拟就读七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学生本人户籍均登记在旭日街道或兴园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但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地址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已抵押,提供不了原件但能提供复印件外加契税证原件亦可,下同);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同一户口簿并共同居住,且父母与祖辈属城区共有同一房产的,按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入学。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③由房产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明。

第二类:有户籍无房产

拟就读一年级,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并登记在旭日街道,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拟就读七年级,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并登记在旭日街道或兴园街道,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单独挂靠城区亲朋好友的,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已办理入户登记。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城区居住地有效证明(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

第三类:有房产无户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廉租房等房产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有房产证、廉租房登记证等且入住已达到6个月以上,但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廉住房登记证原件;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廉住房登记证复印件一份;③已入住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需提供缴纳6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有效凭证中的至少两项。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属自建房,房屋建好已达2年以上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提供资料:①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准建证或出具的建房审批材料;②已入住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需提供缴纳6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有效凭证中的至少两项。

3.属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有正规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且在原县房管局备案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可按当年县政府相关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入学。

提供资料:①正规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县房管局备案证明相关佐证材料;②已入住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需提供缴纳6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有效凭证中的至少两项。

4.属政府审批的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学区内的拆迁户子女,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提交资料:①持有拆迁部门(指相关街道拆迁办公室)加盖行政印章的拆迁户身份证明、拆迁协议、拆迁补助付款凭证;②城区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③暂住在城区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随迁子女

1.2018年7月31日以前至今在我县城区务工一年以上,且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因上饶经济开发区教育由上饶县代管,故经开区户籍不纳入此类别,下同)

提供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来我县务工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②2018年7月以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票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城区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④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2.2018年7月31日以前至今在我县城区经商一年以上,并持有县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有效证照及提供的年报证明,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并办理了居住证、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来我县经商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②城区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办理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资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外县来我县长期居住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②城区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寄居亲朋好友家的需提供户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书);③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第五类:现役军人子女

就读对象为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提交资料:①父(母)现役军人证件;②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结婚证明及子女出生证;④父(母)所在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军人身份证明。

第六类:外来客商子女

外县来我县投资客商和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读规定按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就读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体局和县商务局负责联合审核。

第七类:国有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就读对象为非旭日街道户籍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学区学校以父母实际居住地划定。就读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体局和县委编办负责联合审核。

提交资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身份证明、居住证明;②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③县委编办出具的父母属于在编人员证明材料。

第八类: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外籍人士子女

提交资料: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出生证等。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原件)。

第九类:市中心城区十二个“插花地”小区住户子女

就读对象为2019年7月31日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友邦玫瑰公馆、三清国际花园、龙湖湾、蓝山国际、斯达星城、和锦园、奥林至尊、青蓝国际、翰林华府、三清玫瑰园、建亨上东城、秀水园十二个“插花地”住宅小区持有房产证且入住6个月以上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②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③已入住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需提供缴纳6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有效凭证中的至少两项。

以上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结核病筛查等疾病防疫证明;初中新生入学须提供结核病筛查等疾病防疫证明,并建有全国统一编号的小学学籍。

符合城区就读条件中途转学的学生,须至少提前2个月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学有关事宜,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审核就读条件,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城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县一小学区内的插班学生统一调剂由县七小接收)。

七、学区就读资格审核、入学报名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农村及私立学校

农村和私立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生资格审核、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核及相关要求

①时间安排:4月15日前  

工作内容:各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贴学区管理实施意见。

②时间安排:4月20日—21日(第一次验审)  

工作内容:全县各镇(乡、街道)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携带城区就读“九种类型之一”所需提供的全部验审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③时间安排:8月5日—6日(第二次验审)

工作内容:鉴于学区就读验审资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对第一次验审时相关资料未准备充分的家长,可在此时间段提供全部验审资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同时,申请转入城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亦在此时间段内携带验审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以上两次验审,均由县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学校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验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及时发放《城区学校预入学通知书》。

④时间安排:8月30日 

工作内容:家长凭《城区学校预入学通知书》携子女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

学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职责分别为:县政府办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审核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的工作推进;组织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建好相关就读信息数据库。县公安局负责对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涉及到的户籍信息(含外来人口暂住证)进行审核认定,确保本次入学资格审查中,所有的户籍信息均真实有效;负责本次资格审核的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县住建局负责就读条件中物业费等相关缴费凭证的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就读条件中不动产证的审核,负责对所涉的房产信息进行审核认定,确保本次入学资格审查中,所有的房产信息均真实有效。县城管局负责就读条件中卫生费等相关缴费凭证的审核。县人社局负责招生资格审核中随迁子女父母劳务合同、社保缴纳金额时间等信息的查询和认定。县委编办负责就读条件中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县人武部负责就读条件中驻饶现役军人身份的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随迁子女营业执照办理时间等信息的查询和认定。县商务局负责认定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属我县招商引资外来客商。县税务局负责认定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已被县商务局认定为外来客商纳税情况。县信访局负责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中涉及的群众上访接待和处理工作。镇(乡、街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拆迁户出示拆迁相关证明等。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上饶高铁新区社会发展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兴园街道、石狮乡相关学校的学区就读条件审核工作。县供电公司、县福田自来水公司、县大通燃气公司分别负责就读条件中水、电、燃气相关票据的出具与审核。

(二)公开招生政策

县政府将通过《上饶县报》、上饶县电视台、上饶县人民政府网灵山教育专栏、腾讯智慧校园平台、灵山教育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对学区招生所涉及的最新政策调整,将在第一时间及时予以公开。县教体局及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携带材料等内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协调,将学区划分表张贴到学区内居民小区;要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信访局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实施阳光招生

县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学校组成的城区学区就读条件联合审核小组,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学区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街道和村(居)委会、县住建局、城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城区学区管理审核工作;要根据家长和学校需求,及时出具相关佐证资料。

(四)增强服务意识

在学区管理审核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审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

学区招生管理涉及民生,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热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明纪律,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玩忽职守,更不得肆意妄为。若发现单位及工作人员涉嫌出具假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现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有弄虚造假现象,将由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其它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4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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