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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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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和收费

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三管委社发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精神,提高我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公开度、透明度,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是推进依法治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度、透明度,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重申政策要求,落实工作举措。

1.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将本学期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明细清单,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和困难资助,爱心一日捐使用情况等在学校大门口、学校宣传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落实校务公开工作。一是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与实施情况,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公开。二是学校重大决策举措、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借聘教师聘用、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等进行公开。三是学生管理制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学生的奖惩制度;学生评优评先资格、条件和结果公示。四是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公开。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开展明察暗访,健全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每学期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没有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进行通报并约谈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各中小学校在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学校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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