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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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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意见采纳情况

市直有关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

提出的意见

采纳

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

1

市财政局

1.建议将第三大点第6条第10页第2行起内容修改为:“各地公办园要及时足额为教职工发放工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已采纳

2

市公安局

第9条 强化安全监管。政府牵头,财政支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我市校园安全工作三个百分之百(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率达到100%)建设目标。职能部门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已采纳

3

市编办

建议《若干措施》中体现:各地教育部门要规范公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依法依规认定公办幼儿园性质。

3月11日《若干措施(送审稿)》征求意见反馈:建议将《送审稿》第三大点第6条中“各地教育部门要规范公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由各地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修改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需求,配齐配足教职工,并通过创新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用人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措施,保障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已采纳

4

市委政法委

《若干措施》第四大点“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第8条在内容中没有市委政法委相应的职责。建议不将市委政法委列入此条工作内容的责任单位中。

已采纳

5

市统计局

建议将第七大点第18条 “建立督导问责机制”中的“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修改为“完善考核机制,待省考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后,市考评办省考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

不予

采纳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9条已经明确相关内容。

关于《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学

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饶法规审〔20205

市政府:

202018 日,我局收到由市教育局起草的《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随即组织人员对该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工作目标”第一段中的“基本形成以”,建议删除。

二、“市市场监督局”建议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

三、涉及各部门职责的,建议以部门意见为准。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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