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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构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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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构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文件要求,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任务,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提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教育部和江西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5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为重点,紧扣服务宗旨,突出就业导向,对标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一市(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30号)文件精神,按时间节点统筹规划推进,明确责任分工,推动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迅速落实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任务,通过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提质创优,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各类教育需求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为建设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上饶经验”,为我省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提供“上饶模式”。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现发展集约化

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严格控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职普比例,按照5比5的比例编制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到2022年中职学校招生规模达到5万人。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2万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不少于5∶5。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规模效益,到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1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职普比总体相当,鄱阳、余干、玉山、广信区中职学校学位年供给总量达22000余个。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充分体现,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达到2家以上,人口50万以上的县均有2所、100万以上的县区有4所符合国家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全市中职学校年学位供给量达到5万个以上,能充分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求

(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规划,实现布局区域化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定位和特点,分区域分重点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进行规划调整,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布局,增强与区域经济关联度。建立职业教育规划和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全市的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专业设置进行评估筹划,减少发展盲动,提高科学决策。2025年,力争建设3至4个区域化重点专业群(具体分布为:信州区、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为重点的汽车、物流、电子商务、无人机应用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维修为主的专业走廊,玉山、广丰、婺源为重点的旅游服务管理、电子商务、卫生保健、养老护理、幼儿保育为主的专业集群,以德兴、弋阳为主的旅游服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运用、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修、首饰设计与加工为主的专业高地,以鄱阳县、万年县、余干县为重点的滨湖专业带群)。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向高水平、特色化发展,依托我市主导产业,对应开设相应的大数据、智能物流、新能源等特色专业,力争建成5个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集约化特色专业群,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力争建成4个高水平专业,使产教融合更加紧密、校企合作更加活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成1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30个特色专业(群)。

(三)夯实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实现建设标准化

加快完善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实训型企业,争取建设一至两个国家级仿真示范基地,基本满足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教学实习需要,实训实验课比例达到60%以上。建成5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2所省级A类中职示范校。(《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赣教规字[2020]5号)提出: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A档(优质)、B档(规范)、C档(达标)三个等级。)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落实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拓宽职业院校人才引进渠道,实现教师专业化

科学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参照普通高中生师比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不低于18:1的标准配备专任教师编制。按照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加快落实《国务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和“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根据专业教学需求自主招聘专业教师,开辟职业院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加快引进高技能技术型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库,鼓励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在职称评聘的待遇,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经济和社会地位,力争使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更高、结构更加合理,力争生师比达到国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参考依据:《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提出: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分层次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标准,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

(五)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培训立体化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培训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方式,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项目面向全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心作用,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培训、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

(六)创新多渠道投入的办学机制,实现办学多元化

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多元开放,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更加活跃,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更加深入,多元化办学格局更加成熟,社会力量办学比例不断提高,力争到2025年发展3所规模达5000人以上的民办职业学校。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更能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的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管理机制,构建机制创新“试验区”

1.成立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统筹,形成“自上而下”的上升动力,强化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车头效应”,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在机制创新、路径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2.建立公办职业院校领导干部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院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试点工作,建立高职院校校(院)长任用标准,探索更加开放、包容、灵活的职业院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专业标准(包括教育管理经历、学术水平、职称、年龄),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校长选任机制,促进中职学校校长区域内合理流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全省相关政策措施,并制定出具体的办法,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院校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实训、实验设备;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公布,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参与监督,职业院校自主招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参考依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院校更多自主权。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院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

4.落实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扶持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企业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激励非公企业加强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明确具体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发展融资渠道。按照省级达标中职学校要求,制定办学标准和条件,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土地、设备举办符合省级标准的职业院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参考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厂房举办职业学校。

6.出台具体倾斜政策,在市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倾斜。(牵头单位:总工会;参与单位: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完成时限:2021年5月)

7.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同等对待政策,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推进普职教融合试点,在全市选择1至2所普通高中学校作为普职融合综合高中试点,在部分普通高中尝试开展职业技能课程教育,探索中职课程学分互认和学籍互通机制,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横向贯通渠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教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保障职业教育设施合理用地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开辟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绿色通道,落实用地计划安排应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核支持力度,提高审核效率,优化服务。对列入“江西方案”的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用地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参考依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提出: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基地和示范园,保障职业教育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用地计划安排应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

10试行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完善新入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机制。实行职业院校动态核编,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时核实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探索多维立体的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构建职业教育培训“双行道”

11.建设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平台,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趋势,编制并适时调整上饶市急需紧缺职业(岗位)目录,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职业院校依托当地产业结构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完善专业设置认证,质量评价、预警调控机制。开展健康养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突破计划。

1)建设产业人才需求平台,动态发布《上饶市急需紧缺职业(岗位)目录》。同时推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并动态调整〈目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完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细则,建立“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专家库,引导中职学校合理科学设置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开展专项计划,统筹资源,推动全市健康养老专业建设和医疗旅游先行区配套专业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医疗旅游先行区、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积极参与“鲁班工坊”项目,加强与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推广和企业文化内涵建设方面的合作,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按照“一行一校”“一企一校”模式,对接产业园区、经开区和江西医疗旅游先行区,进一步整合市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配套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中医药保健中心(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3.出台引导性政策,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整合全市各类培训资源,构建多维立体全通透的社会化培训网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团市委、总工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关联“两光一车”主导产业的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2倍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职业院校;参与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开设就业创业培训相关课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6.发挥职业院校“造血式”扶贫的重要主体作用,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鼓励上饶职院、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针对各县(市、区)产业发展特点组建专家技术团队、深入开展技能扶贫,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高职院校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参与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 号)提出: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17.推动开放办学,利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提高共享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建立开放信息化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有序全面开放职业院校实训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职业院校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1)制定实施细则,建设开放信息化服务平台,职业院校公共服务设施在课后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按照省厅要求负责平台建设,统筹职业院校资源;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做好公共设施开放各项细则。(完成时限:2021年8月前完成)

2)出台职业院校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8.尝试数字化教学,提高职业院校实训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开展虚拟仿真实训试点,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教学标准,推动公共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9.促进校际交流合作,推动经验复制和创新推广。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职业院校管理模式,推动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创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促进“大职教”发展,增强协作共赢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巩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技工学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探索多领域投入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渠道,构建开放包容的“孵化器”

21.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3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十四五”期间中职生均财政拨款经费逐步达到8000元)。设立上饶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产教融合工程、特级大师工作室、就业创业、技能竞赛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逐步提高到8000元。

2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投入,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培基固本行动计划,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23.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推进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022年12月)

24.全面落实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达标中职学校。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至少1所办学条件良好、办学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省级A类中等职业学校对评为省级A档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评为省级特色专业(群)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探索职业教育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新模式,构建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新引擎”

25.积极参与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G10联盟,加强高水平职业院校深层次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群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公司、信州区政府、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参考依据:《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教育部支持政策清单提出:支持江西1-2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职业教育本科院校……

26.支持职业院校扩容提质。充分发挥招生杠杆作用和全省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作用,严格划定普职招生计划,坚决落实职普招生比。全面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保障制度。持续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健全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要求,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7.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支持江西医专升格本科院校,支持上饶师院申办硕士教学点,支持上饶职院整体搬迁、上饶幼专校园二期工程和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扩建,力争上饶职院建设成为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特色优势专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信州区、婺源县、经开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28.配合教育厅研究制定进入国家“双高计划”的特色优势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支持上饶师院尝试开设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到2022年,建成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50个特色优势专业;10所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完成向应用型转变,新增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试点;开展分段式职业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29.探索组建若干所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以上饶职院为重点,组建综合性以工科类为主的市级职教集团、以江西医专为重点,组建医学、健康类为主的市级职教集团,以上饶幼专为重点,组建教育类市级职教集团,以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为重点,组建旅游、茶文化类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推进)

30.完善高职招生机制和高层次应用人才培养体系。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招生考试制度和单独招生办法,增加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到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达到35%以上,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江西医专、上饶幼专、上饶职院、婺源茶叶职业学院要重点加强与本地中职学校对接,提高面向本地中职学校招生比例。根据面向社会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积极招收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完成时限:2022年)。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到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以上。

31.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已列入试点的职业院校要按照突出技能、服务就业的原则,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鼓励职业院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3-5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2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参考依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提出:支持江西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做好国家试点基础上,积极培育省内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面向江西地方特色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标准,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工作。

(五)探索多元开放的职业教育办学路径,构建多位一体的产教融合“对接口”

32.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探索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在产权、股份、收益等方面划清校企合作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开发适应我市“两光一车”主导产业和大数据、休闲旅游、医疗等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急需专业、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建立公开透明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联合开展招工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科研攻关等工作。

33.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校企深度融合。探索在经开区和其他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县级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职教园区、省级职业产教融合示范区、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区和公共实训中心。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启动建设)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联合开展招工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科研攻关等工作。在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4.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推进“引企入校”工作的落地落实,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要根据我市“两光一车”主导产业发展趋势,主动参与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不断完善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经开区;参与单位:各职业院校)

35.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市财政统筹资金按照企业接受实习岗位的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偿,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公共实训协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参考依据:《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19]21号)提出: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六)探索灵活的职业院校高技能型人才引进办法,构建储备培养选拔“人才池”

36.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办法,落实“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制定职业院校主要从职业技术师范毕业生(高职、本科)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渠道招聘专业课教师的具体实则,对职业院校的教师引进、培养、培训、发展、收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原则和操作办法。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参考依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提出: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分层次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标准,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2021年起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渠道招聘专业课教师。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

37.加快推进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整建制职称过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参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提出: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现有在岗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38.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财力情况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职业学校的内涵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加强与区域内“两光一车”企业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校企联盟,打造产教融合的实训型企业或校办企业,扩大职业院校到企业跟岗学习渠道,坚持选派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一年跟岗锻炼,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专业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激励职业院校教师获取“双师”资格证书,力争2022年前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比例达到国家标准。

40.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地位,落实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教师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1+X证书、技能竞赛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不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

参考依据:《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提出: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41.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对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当年新增支出部分视同利润。积极争取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专项,制定出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上饶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

42.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及区域经济特点制定“一县一策”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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