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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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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按照普惠性资源为主体、公办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城区每0.3万—1.2万人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要把发展公办园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凡是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2000人以下的小村联合办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全面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严格执行《上饶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饶府字〔2017〕65号),配套园与首期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各县(市、区)要按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修订《上饶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措施,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重要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适时对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市、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 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要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强化保教人员配备并依法保障待遇。各地教育部门要规范公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依法依规认定公办幼儿园性质。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需求,配齐配足教职工,并通过创新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用人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措施,保障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各地公办园要及时足额为教职工发放工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要统一招聘、统一工资标准、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理确定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幼儿园教师参评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办好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大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的幼儿园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继续实施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计划、健全教师园长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鼓励上饶幼专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倡导集中跟岗实践。重点加强各类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师德考评,建立师德师风信用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上饶师范学院、上饶幼专、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8.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 审批制度,由县级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家长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完善年检年报制度,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财政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幼儿园安防建设,实现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三个百分之百(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率达到100%)建设目标。各职能部门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10.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各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根据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规范管理。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将无证园全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的无证园,指导督促其申办办园许可;对基本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后指导督促其申办办园许可;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满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

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2.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以课程游戏化改革实验区为龙头,通过重点建设一批实验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推动红色文化与环境创设有机结合、与游戏化活动有机渗透,让红色基因扎根幼小心灵。坚持以游戏化克服和纠正“小学化”,以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促进幼小双向衔接、顺利过渡,全面提升育人水平和保教质量。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推动各地各园进一步完善园舍条件、玩教具等设施设备,优化户外游戏场地,丰富室内保教器材,积极创设具有本土特色的游戏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13.强化专业指导。依托省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省、市专家与省市级示范园合作与发展共同体。充实培养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园本教研、联合教研、区域教研,充分发挥合作与发展共同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各地薄弱园游戏化教学改革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14.开展质量监测。依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和省级示范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完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体系,重点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估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15.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发展幼儿教师党员,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

16.健全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对本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担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对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在土地划拨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各地要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按照属地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完成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8.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制定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加强对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依法惩治幼儿园伤害幼儿、违规收费、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督导委员会依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具体评估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市政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或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各地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以及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集中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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