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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大坪至南山段公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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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广丰区大坪至南山段公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及《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受理。我大队安排张昊、王飞、韩建国组成监督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负责人由张昊同志担任,本项目党风廉政监督员为徐春子。为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四)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五)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或从业单位质量、安全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

三、要求

请你单位按照本受理通知书的要求,配合和落实好我大队依法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饶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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