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饶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局受理铅山县X815上新线(凤来桥至江村段)路网联通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
我局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李群、陈锦平、韩建国、孟超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李群。
地址:上饶市三清山大道189号; 邮编:334000。
电话:0793-8077046; 传真:0793-8077715。
附件:铅山县X815上新线(凤来桥至江村段)路网联通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上饶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1年4月15日
铅山县X815上新线(凤来桥至江村段)路网联通路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上饶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1年4月15 日
目 录
一、项目概况………………………………………………05
二、监督依据………………………………………………06
三、监督内容………………………………………………07
四、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08
五、监督检查………………………………………………08
六、监督计划………………………………………………12
七、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要求………………………………14
八、监督期间需要提供的资料……………………………15
九、工程质量及廉政举报…………………………………15
铅山县X815上新线(凤来桥至江村段)路网联通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饶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铅山县X815上新线(凤来桥至江村段)路网联通路工程项目由我局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我局将按下述监督计划由李群、陈锦平、韩建国、孟超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李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起点位于鹅湖镇江村,起点桩号K28+200,途经王家坞、彭塘、公果、洋洲,路线终点接凤来大桥引道,终点桩号K36+200,路线全长8公里。
(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路面宽度9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路面结构即:K28+200-K28+447为利用段;K28+447-K36+100段挖除原水泥砼面层22厘米,补强老路基重铺4厘米厚AC-13改性沥青砼上面层+6厘米厚AC-20沥青砼下面层+18厘米厚水稳碎石上基层+20厘米厚水稳碎石下基层;K36+100-K36+200段挖除原水泥砼面层22厘米,拓宽部分加铺4厘米AC-13改性沥青上面层+6厘米AC-20沥青砼下面层+18厘米厚水稳碎石上基层+20厘米厚水稳碎石下基层+20厘米厚级配碎石垫层。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图预算25766,565元。
二、监督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3号令);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25号);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
8.《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9.《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交基建字[2009]34号);
10.《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赣交质资字[2009]19号);
11.《江西省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赣交办字[2011]8号);
12. 关于印发《上饶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饶交质监字[2017]1号)。
(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
(三)项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文件等。
三、监督内容
本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我局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项目合同各方履约情况和参建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四)试验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试验频率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
(五)监理单位工作质量;施工、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工程质量;
(六)材料生产、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公布抽检样品的检测结果;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
(八)管理标准化、信用评价、平安工地、安全风险评估等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拟定本项目年度、季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本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行为,对施工工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三)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诚信履约,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
(四)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举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我局提供相关信息;
(六)督促项目监理单位依据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通部厅质监字〔2008〕140号),统计本项目质量抽检数据报项目监督组。
五、监督检查
我局根据本项目特点,按照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和《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
(一)组织形式
1.督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三种方式。质量督查工作内容及频率:
督查方式 |
目的及内容 |
频率 |
综合检查 |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等方式进行,系统检查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项目总体质量状况。 |
视情况,不定期检查 |
专项检查 |
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地检查项目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质量状况。 |
视情况,不定期检查 |
巡视检查 |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通过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实体工程外观质量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工程关键项目、重要部位工地现场情况、重点督查单位进行巡查。 |
视情况,不定期检查。 |
2.督查程序
综合检查程序:
(1)提前告知建设单位综合检查的内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综合检查的内容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并按时限提交项目自查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分别汇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3)确定抽查合同段;
(4)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分组查阅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项目自查报告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以及前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6)督查组分组向参建各方反馈检查情况;
(7)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8)编制并印发《督查通报》,确定下步监督重点,同时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不规范参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跟踪综合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可参照综合检查程序进行也可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不预先通知,随机暗访。
3.督查资料收集归档方式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抽查意见、检查通报、整改结果、检查数据汇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整改结果等资料作为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质量鉴定的依据。
(二)监督重点
1.建设行为
(1)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2.关键工程:
(1)重要部位:路面黑白站以及工地试验室建设;路面碎石材料加工与存放,沥青面层的摊铺与碾压;质保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安全监督重点:
(1)“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一线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材”的宣贯、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情况;
(2)雨季、大风、冰冻等恶劣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施工应急措施及实施;
(3)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一般性问题,现场发出《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2)对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检测;对确定不合格的工程,下发《返工通知书》,责成督促建设单位查明原因,厘清责任,限期整改或返工;
(3)对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和重大质量缺陷,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序或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停工,由建设单位督促整改,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整改符合要求后,提出复工申请,报经我局复查确认并发出《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4)督查结束后7天内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督查报告,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后续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对参建单位不规范参建行为的处理方式
(1)当被抽查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任一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指标项有2项以上得分为0分的,我局对该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纳入信用评价;
(2)对质量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我局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记录;
(3)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参建单位,我局将发函告知其法人单位或约谈其法人代表。
3.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厘清责任,及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4.对其他参建人员不规范从业行为的处理方式
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不称职、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如下处罚:
(1)责令换岗;
(2)清退,限期不得进入江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
(3)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对其进行处理,责成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4)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时作扣分处理,并记入其信用评价档案;
(5)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议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停止其执业资格,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对其终身不予注册。
六、监督计划
在项目施工期内,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明确督查重点和要求。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按以下计划进行,必要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工程实施前期及时组织履约检查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审核项目法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中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从业单位质保体系、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3)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人员、设备到位情况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规划与细则的编制,监理试验室建设情况,前期监理工作质量等;
(4)监督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人、机、料”投入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各项制度建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二)工程实施阶段
(1)对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试验报批和验证情况,抽查原材料质量;
(2)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巡视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较全面的检查,重点抽查原材料、检查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交工验收前2个月,对交工验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提高交工验收资料的真实、完整、系统、规范性。
(三)交工阶段
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我局。我局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
(四)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前,我局将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
我局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对项目从业单位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08]2号)规定的格式,全面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将质量责任登记表向我局和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二)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后应安排专人,按上饶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要求,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我局补报有关资料。
(三)各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检查、询问、调查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拒绝。
(四)重大设计变更(或工艺的改变),应报我局备案。
(五)承担本项目非常规检测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将检测单位报我局备案。
(六)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和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监督期间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程建设期间,请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分阶段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核查。
(一)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人员变更及建设单位批复办理情况;
(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及形象进度月度报告汇总表;
(三)监理月报(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理月报报送我局);
(四)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完成的质量评定资料;
(五)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
(六)建设单位缺陷维修期质量情况报告和项目管养单位管养情况报告;
(七)有关工程质量的专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八)重大变更设计文件。
九、工程质量及廉政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监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质量举报电话:0793-8077046 廉 政 举 报:0793-8077715
通信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189号 邮 编:334000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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