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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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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港航局、农路处、上武高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16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量约670万人次,水路旅客运输量约1.5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把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交通运输系统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安全监管,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全面提升道路水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市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步高同志任组长,赖勇、周全行同志任副组长,王少波、祝红星、白伟民、陈永红、江淑荣、吴平、夏水敏、彭则忠、李乃孝、胡昌雅、程旺少、邓金美、黄河、张焱等同志为成员。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江淑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二要做好跨部门联络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安监、气象、公路、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三要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四要提高处置应急突发状况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应急物资等状态良好、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春运值班表和值班电话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局春运办,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二、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运输组织方案,科学调配运力,强化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和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根据本地铁路运行情况,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要持续深化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接驳运输车辆夜间通行管理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执行接驳运输工作要求。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春运前要对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技术性能完好。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和营运车辆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见附件1)。

(二)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落实渡口渡船和客班船安全监管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乡镇的渡口要按规定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各县(市、区)交通(渡管)部门要联合海事部门加大对渡口渡船和客班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短途客班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规定渡运,严禁超载渡运、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坚决制止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督促乡村干部到渡口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港航管理部门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做好公路巡查,保障公路畅通。各地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公路的巡查和维护,做好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公路畅通,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进行公路维护时,要合理制订施工方案,设立明显标志,及时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引导车辆通行。春运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中修施工,更不得中断交通施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落实与公安部门保障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公路应急防范工作,做好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的调配,抓好重点长大桥隧的监测与应急防范。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要做好收费站服务工作,根据交通流量及时增开收费通道,增加收费人员,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或者交通拥堵的现象。对车流量大的服务区要及时疏导车辆,避免因车辆停驻加油而造成服务区拥堵。

(四)加强应急运输组织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往年春运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春运期间,各地运管机构可在本行政区域或客源起(终)点省,调剂具备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的运力参加本行政区域内的旅客疏运工作,禁止非客源起(终)点省客运车辆参加我市春运。除突发应急情况外,严禁非营运车辆参加我市春运。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需启动市际客运应急预案的,要向省运管局报告备案,需启动省际客运应急预案的,要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由省厅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后使用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及时组织运力,疏运旅客。

三、进一步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运新闻宣传报道,为春运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

(一)围绕春运筹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组织有关媒体重点报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在春运组织统筹、运力调度、安全监管、服务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准备情况,特别是公路、水路等部门在加强运输衔接、强化运输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安排部署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围绕春运重点时段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以及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改进提升服务、加强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春运服务保障情况。

(三)围绕春运重点活动加强宣传报道。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运输衔接、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围绕春运突发事件加强宣传报道。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影响春运旅客出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五)着力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工作。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尤其是在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新举措,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市局办公室邮箱srjtbgs@163.com,原则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局、市港航局、上武高速每天至少报送一篇,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2月2日至6日)、节后客流高峰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等重点时段,要及时报送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由局办公室择优选取部分稿件报省厅并推荐给媒体。市运管局、上武高速要开展一到两次媒体采访活动。

四、进一步规范春运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道路水路春运数据和信息。

(一)明确工作联络信息。为方便市局与各县(市、区)之间加强沟通联络,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6年1月23日前,将负责春运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以及春运宣传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市局。

(二)及时报送春运工作信息。各地要结合春运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总结在春运工作部署要求、改进提升春运服务、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督察、强化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分别报送局春运办和局办公室邮箱。

(三)按时报送春运数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运管、港航)部门应在市运管局、港航局规定时间前将前一天道路、水路旅客运输情况分别报送给市运管局和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和市港航局汇总后在上午9时前分别报省运管局和省港航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

(四)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2〕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六)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3天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厅春运办。

局春运办邮箱:srjt666@163.com;

局办公室邮箱:srjtbgs@163.com;

局春运办电话:0793-8295506(传真);

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93-8260802(传真)、0793-6283257(传真);

交通运输咨询、投诉、举报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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