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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试行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审查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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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有关从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095号)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从业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促进我市交通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试行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审查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查基本要求

(一)简化审查流程。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从业资质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756号)等文件要求,作出符合审查条件的声明承诺(附件声明承诺格式),并在“江西住建云”审批系统按程序提交申报,受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依据企业承诺直接进行相关资质审查,提高审查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二)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人员和业绩审查全覆盖。

(三)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

由上饶市交通运输局权限内负责的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审查事项,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

三、简化办理流程

告知承诺制申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自愿申请环节。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企业法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人应提交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系统下载彩印胶装),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按照附件声明承诺格式)。

(二)受理公示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上饶市住建局统一受理函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后在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核查审查环节。公示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审查。审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江西住建云”审批系统填写审查结论、提交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结果复函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相关程序予以公告。

四、严格核查程序

(一)注册人员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和社保平台系统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二)职称人员核查:通过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职称证书查询渠道、学信网和企业注册地社保平台系统核查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等系统核实。

(四)技术工人核查:通过江西住建云和江西省住建厅网站进行证书真实性核查。

(五)设备发票核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设备发票真实性核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承诺不实、弄虚作假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公示期间核实或接到投诉举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转交有关单位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转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行负责由于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因虚假承诺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2021510日起试行,涉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均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及后续主管部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21430

附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办件流水号                             )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为此次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它单位兼职的情况。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进行申报,造成其它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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