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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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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二、重大项目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和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设施,港口码头水运设施,道路场站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明确公开重点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四、主要公开措施

  1、公开渠道。重点在政府网站、交通运输门户网站,并综合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

  2、公开时效。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要求。

  3、公开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运管局、港航局、交通质监局、农路中心、城客处、事务中心、驻宁德办和局办公室、规建科、运输科、安监科、财审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建立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协调指导、监督和发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项目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局规建科负责建设项目信息源提供、审核,其他相关单位和科室按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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