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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内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无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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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依据《关于江西省内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无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的公告》,现将上饶市13家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无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属地金融办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典当行开展相关业务时,应认真查验典当行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上饶市内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无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517

附件

上饶市内名称中含“典当”字样

但无典当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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