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办政务信息工作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金融办各科室效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15日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秘〔2014〕11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是办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条 拟发布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五条 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科室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督导;综合科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全办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梳理总结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办各科室各部门负责做好职责内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金融办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信息。包括本办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二)政策法规。包括本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本地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五)工作动态。包括本办重要会议、金融发展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六)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人员招录;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七)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各科室各部门不得公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办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各科室拟制公文时,须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审签。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在公文处理单中说明具体理由。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以市政府金融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对应科室要将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审,审核完成后报送综合科。未报送解读材料的,不予发文。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第十三条 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一)审核发布程序
1.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由承办科室各部门提供,综合科按照规定程序在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并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行存档。
2.一般性政务信息的公开。办各科室各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务信息,先填写《市政府金融办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审批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单》),按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分管领导审核——办分管政务信息领导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将《审批单》及需发布内容电子稿交由综合科发布。
3.三重一大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办各科室各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信息,先填写《审批单》,按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分管领导审核——办分管政务信息领导审核——办主要领导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批后,需将《审批单》及需发布内容电子稿交由综合科发布。
4.涉市委、市政府领导信息公开,由各科室各部门先填写《审批单》,按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分管领导审核——办分管政务信息领导审核——办主要领导审核逐级审批后,需将《审批单》及需发布内容电子稿交由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告对应市委、市政府对口科室审阅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本办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资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的网上申请。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附件2)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审,对于要件完备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附件3)。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办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本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无法当场答复的,填写《上饶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单》(附件4),以下简称《依申请受理单》),于5个工作日内转送至相关的承办科室各部门进行回复;对于申请内容不属于本办职能范围的,建议申请人向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请申请人补齐后,按规定进行受理。
对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的申请,综合科亦按网上申请的规定流程受理。
(二)承办申请
承办科室各部门收到《依申请受理单》后,根据具体情况,起草《告知书》(模板见附件5),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给予回复,能够立即答复的,予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审查办理结果
承办科室各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承办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分管领导核准的程序逐级审批。涉及三重一大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结果,按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分管领导核准--办主要领导审核的程序逐级审批。
(四)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向申请人公布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互联网公布办理结果。办综合科将申请办理结果发布到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的“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专栏,申请人可在规定的回复时限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办理结果。
2.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其中,通过信函答复的,要通过邮政EMS寄递;通过互联网渠道答复的,要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预留的互联网渠道联系方式。
3.按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信息。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各科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编辑、报送和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金融办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审批单
2.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登记回执
4.市政府金融办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单
5.告知书模板(含:已主动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告知书、不予公开告知书(国家秘密、三安全一稳定)、不予公开告知书(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予公开告知书(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过程性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非本机关告知书、重复申请告知书、加工分析告知书、不予处理告知书(信访举报投诉)、补正通知书、延期告知书
附件1:
市政府金融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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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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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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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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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可后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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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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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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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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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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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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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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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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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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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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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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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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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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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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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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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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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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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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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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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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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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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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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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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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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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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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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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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市政府金融办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办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办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年 月 日
附件4:
市政府金融办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单
申请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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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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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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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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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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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可后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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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 ①同意受理,请 科室(部门)办理,于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 ②不予受理,请向 申请。 □ ③请补齐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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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信息公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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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中心)办理意见及结果 |
(可后附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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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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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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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涉三重一大事项需主要领导审签。
附件5:
已主动公开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已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
请您登录XXX网站查询,网址为:XXXXXXXXXXX.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同意公开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本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和第四十条“XXXXXX”的规定,现以纸质方式(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具体情况而定)为您提供。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予公开告知书模板(国家秘密、三安全一稳定):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定,不予公开。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予公开告知书模板(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规定,经征求第三方XXX,不同意公开且理由为XXXXXXX,本办不予公开。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予公开告知书模板(内部事务信息)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本办不予公开。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予公开告知书模板(过程性信息):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本办不予公开。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存在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检索,您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特此告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核实,您申请的信息非本办制作/获取,不属于本办负责
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现予告知。建议您向XXXXXXX咨询申请,联系电话:XXXX-XXXXX.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重复申请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本办已于X月X日就您提出的相同内容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作出了告知(告知书文号〔20XX〕第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的规定,本办不再重复处理。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加工分析告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需要本办进行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本办不予提供。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不予处理告知书模板(信访举报投诉)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信访/投诉、举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的规定,本办不予处理,建议您通过信访/政府信箱提出。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补正通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补正通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查,您申请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本办难以根据您的申请描述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请您在X个工作日内,对XXXX事项进行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本办不再处理。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延期通知书模板:
上饶市政府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
延期答复通知书
〔20XX〕第XX号
XXX申请人:
本办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您申请的信息,本办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需要延期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规定,将延期XX(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向您答复。
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