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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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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人社字〔2020〕106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人社窗口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窗口工作人员是指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在12类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七)农民工服务机构;

(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九)人事考试机构;

(十)人事人才服务机构;

(十ー)信访接待机构;

(十二)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为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为聘用(派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事人工资200元

1.工作时间在大厅串岗聊天、吸烟、吃东西、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的,用电脑、手机(购物、游戏、视频、炒股、听音乐等)、坐姿不雅的;

  2.窗口卫生不整洁,工作台面物品、资料摆放杂乱的;

  3.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的,仪容仪表不整洁端庄的;

  4.迟到、早退的,擅自脱岗的;不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以及当月请事假累计4天(含)以上;

5.举止不文明、接待不主动热情,没有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

6.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的;

  7.被服务对象投诉(来电、来访、来信),经核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事人当月日常绩效工资,并进行全局通报: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两次;

2.窗口前台人员未按要求实行“无差别”受理的;

3.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务派遣: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三次或第四条第二款所列第2、第3情形两次的;

2.不按业务办事流程操作,擅自违规办理经查实的;

3.被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

4.违规、违纪或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第五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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