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字〔2018〕91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科级及
以下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有关
考核的规
定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局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震春
副组长:
胡增产、杨劲松
成 员:
局其他班子成员
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
全局科级及以下在编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优秀名额
1.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工作表现突出加分和工作存在问题减分情况。
2.根据规定,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我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安排:局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1人,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13人。就业局3人,社保局5人,医保局5人。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一)总结工作。考核对象对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
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2017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分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两类分别汇总。
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述职测评与本次大会的民主测评各占50%,纳入科室(单位)负责人的测评总成绩。
(三)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民主评议、县级干部评议、分管领导提议、工作表现突出加分和工作存在问题减分情况,
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同时,三个二级局将本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等次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研究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按照规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各自财政供给渠道给予1500元的奖励(连续3年优秀奖励3000元),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奖励。
四、有关要求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7条、第24条、第27条规定: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评分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