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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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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人社字〔2018〕90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有关考核的规定要求,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成就感和归属感,营造乐于担当、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人事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局科级及以下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唯票数、全面客观,奖优罚劣、区别对待,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的方面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工作中表现突出加分情况。 表现突出包括在负责或承担的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或获得重大荣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中存在问题减分情况。 存在问题包括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纰漏造成不当损失或不良影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结果评定
第八条   民主测评(权重70%)。全体干部职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进行投票。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合格)票数×0.8+基本称职(合格)票数×0.6+不称职(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100。 
第九条   县级干部评议(权重15%)。局县级干部填写的民主测评表另行计算 。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合格)票数×0.8+基本称职(合格)票数×0.60+不称职(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100。
第十条  分管领导提议(权重15%)。各分管领导按所分管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不同身份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人员建议名 单。优秀等次人员适当向获得重大荣誉的科室倾斜,分别按公务员(参公)人数的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人数的15%比例确定。 提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合格)票数×0.9+基本称职(合格)票数×0.60+不称职(合格)票数×0)×100。
第十一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 局党组根据民主评议、县级干部评议、分管领导提议、 工作表现突出加分 工作存在问题减分情况 ,研究确定最终结果。优秀名单最终成绩= 民主测评得分( 权重70% )+ 县级干部评议得分 权重15% )+ 分管领导提议得分 权重15% )+加(减)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有党员干部负面清单情形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规定确定其他考核等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成员从人事科、办公室等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按照规定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科具体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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