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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确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及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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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确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及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工作,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确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及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72号)和《关于完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4号)

三、任务目标

规范我市确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及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工作。

四、特点和创新点

根据现有政策,对女性参保人员的种类进行梳理,方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

五、主要内容

1.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

3.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被征地农民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确定;

4.女性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确定;

5.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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