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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饶泽和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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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呈报的关于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网上公示,同意你们单位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请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从严办学、添置适应所开专业课程要求的实验、实习设备,充实教师队伍,规范各项管理。学校招生、就业、教育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


附件:同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览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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