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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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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40元。2020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8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5120元。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

三、对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赣人社字〔2020〕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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