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字体: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有哪些?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院高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继续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有哪些?

(1)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含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2)创业培训。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3)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列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4)项目制培训,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他人员(含残疾人、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成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

联系人:吕晓峰  咨询电话:8326984

社保补贴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社保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3)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朱家胜  咨询电话:8326089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员范围有哪些?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高于劳务报酬。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人:张雪辉  咨询电话:8326092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1.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 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条件的其他人员,无法办理《就业创业证》 的青年,可凭个人信誉,出具“书面承诺书”,到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青年就业见习有关文件要求发放了见习生活费补助的,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周栗羽  咨询电话:8326018

促进就业基地认定政策

1.促进就业基地认定政策所需条件有哪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经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

(1)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

  (2)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和办理程序有哪些?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当年新招用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当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表;

   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本年度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8经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企业已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

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提出认定初审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并在市或省就业信息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复核意见,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审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证书》和牌匾。

3.促进就业基地主要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税收优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人:张雪辉  咨询电话:8326092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部门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

联系人:周栗羽  咨询电话:83260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主办: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26   ICP备案号:12003718号   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109号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