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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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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人社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强化人社帮扶,努力推进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人才帮扶和驻点帮扶,为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通过持续开展就业帮扶实现农村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开展技能帮扶实现农村脱贫人口技能提升、开展社保帮扶筑牢农村脱贫人口保障底线、开展人才帮扶增强农村发展人才队伍、开展驻点帮扶引领乡村发展,切实抓好乡村振兴人社帮扶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稳定就业帮扶,强化增收渠道

1.做好政策衔接,促进稳定就业。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就业帮扶政策,并督促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落实帮扶车间优惠政策,提高帮扶车间运营稳定性。对帮扶车间因空转闲置、摘牌清理而退出的劳动力,跟踪提供后续就业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创中心)

2.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匹配,促进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务工增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参与劳务输出工作。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为载体,培育建设一批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的劳务品牌,带动农村脱贫劳动力通过特色劳务品牌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创中心)

3.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农民工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创新服务供给,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积极发挥就业扶贫直通车平台作用,提升服务精准度,结合就业帮扶,实现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失业后及时就业。(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创中心)

4.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就业监测。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加强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精准摸排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群体务工状态、务工意愿、就业帮扶需求、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台账。重点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监测,并实施信息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岗位信息供给力度,加强就业信息常态化管理,定期监测就业务工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信息。(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创中心)

(二)强化技能帮扶,提升就业能力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帮扶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能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技工院校建设。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就业科、职建科、技校、市就创中心)

2.以技能大赛促进技能提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以赛促训提升技能。围绕乡村振兴,定期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选拔推介优秀选手参加国家乡村振兴技能大赛。依托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培训,带动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责任单位:职建科、市就创中心)

(三)强化社保帮扶,筑牢保障底线

1.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十四五时期,继续落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优化助保贷款线上申领经办服务,帮助灵活就业的困难农民工群体续保缴费。(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

2.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可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同等享受相关待遇。健全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增强失业保障能力,切实减少农民工因失业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就业科、市就创中心)

3.积极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促进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更加注重事前预防,降低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工伤科、市社保中心)

(四)强化人才帮扶,增强发展动力

1.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继续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四放宽二改进举措,通过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条件,改进招聘方式,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干事创业。继续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教师、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划定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时,适度降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合格分数线。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办法,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责任单位:事业科、专技科、工资科)

2.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力实施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乡村人才培养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组织省级人才工程人才赴基层开展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活动。支持各地采取柔性援助措施,扎实推进专家智力服务基层行动,通过专家下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活动,推动高层次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科、专技科、市就创中心)

(五)强化驻点帮扶,引领乡村发展

按照市委组织部新一轮驻点帮扶要求,继续选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到帮扶村开展驻村帮扶。加强党建引领,加强工作统筹,充分发挥人社技能培训在稳就业、强技能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脱贫劳动力和低收人口就业增收。局属单位继续加强帮扶点农产品采购。(责任单位:人事科、财务科、局机关党委、局工会、局社保中心、局就创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局各科室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必须从两个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压实主体责任,克服松劲、懈怠思想。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促进人社扶贫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成立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人社帮扶工作;

(三)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局各科室单位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抓紧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科室单位和各地人社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主题,用生动的事实和群众的感受说活,深入解读政策,积极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创新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推介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2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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