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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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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1015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印发《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饶工信投资字﹝202115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工业”目标,充分发挥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振兴上饶工业中的引导作用,规范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出台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府发﹝201622号)

三、重点目标

1.推进全市重点产业优化升级。

2.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平台及示范应用建设。

3.开展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业发展规划调研、开拓市场万里行等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

4.开展工业绩效评估奖励、工业崛起“5020”工程奖励等。

四、特色亮点

一是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须在市财政局当年预算批复后,根据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重点,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商市财政局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定,经市长批准后执行。

二是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清晰,方式多样。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建设类项目、非建设类项目、奖励类项目。建设类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非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给予相应额度资金补助;奖励类项目按照各类奖励政策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三是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未用完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2.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等日常事务。

3.专项资金使用程序。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拨付,须待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批准后,报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阅,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批准后,交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引导、补助等形式,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予以支持。

5.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原文件:http://www.zgsr.gov.cn/gxj/gfxwj/202112/606bfb2959ff411cafe4c0a530eaec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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