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动员部署暨环保重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7日印发的《上饶市市辖区建成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辖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4月27日至28日。
二、督查内容
督查信州区、广丰区等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工作情况,了解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运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采取“查、看、问”方式进行。
四、督查安排
抽派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赴信州区、广丰区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信州区
组长:盛曙光 市市管局副局长
成员:黄 强 市市管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卢 俊 市墙革办副主任
(联络员:18970366870)
第二组:负责督查广丰区
组长:罗来想 市工信委副主任
成员:黎 钧 三清山风景区市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13576335750)
杨文婷 市环保局干部
五、有关要求
1.信州区、广丰区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对现场进行逐一核实,做好现场督查记录,并拍摄视频资料;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台账资料及现场督查登记表由市工信委提供给督查组。
3.督查结束后,两个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含视频资料等)报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资源科,联系电话:8306290);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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