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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提取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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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有效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饶府办字〔2022〕31号)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61号)

    三、任务目标

    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购房力度,落实家庭购房共济原则,保障缴存人购房刚需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主要特点

落实家庭购房共济原则,一人购房全家帮。缴存人在我市辖区内单独所有购房或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房,不包含其他类型共同所有权人购房行为。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一次性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缴存人购房自住住房。

五、主要内容

直系亲属界定

缴存人是指主购房人,直系亲属是指缴存人父母、子女、缴存人配偶及其父母。

申请使用条件及时效

(一)提取使用的申请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

(二)缴存人在我市辖区内单独所有购房或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房,不包含其他类型共同所有权人购房行为。

(三)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担保、纳入公积金使用黑名单、账户冻结等情形。

(四)提取使用时限在购房发票载明时间一年内。即指购房发票在2022年9月1日后,自发票开具起12个月之内进行申请。

(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方式及金额

(一)缴存人只申请提取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本人及直系亲属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缴存人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二)缴存人负有公积金债务并另外购房的,除缴存人和配偶外,允许其申请使用一次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缴存人购买另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三)缴存人需要申请提取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提取双方父母、缴存人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申请资料及办理地点

(一)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本人及直系亲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3.其他材料及办理程序参照中心服务指南

(二)办理地点

办理该项业务的,各申请人集中同一时间统一前往所购住房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办理。

业务办理地点原则上为购房所在地分中心。遇缴存职工前往缴存地分中心办理的情况,当地分中心履行“首问负责制”要求,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3-808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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