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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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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方便缴存人购房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

三、任务目标

凡在我中心城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20%;购买改善型自住 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

40%。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购买改善型 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四、主要特点

(一)调整首付比例
    1.适用地区: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信区、经开区、高铁新区、广丰区),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注:“中心城区”以购房所在地为依据,而非缴存地区为依据。 例如,在婺源缴存公积金,在信州区购房,可享受新政。     
    2.调整内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总房价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上套已结清6个月后)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首付不低于总房价40%。
注:与以往变化为首次使用首付比例从30%至20%,第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从50%至40%。

3.所需条件: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我市缴存人,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如夫妻双方都是外中心缴存人,仍按原首付比例执行。
    4.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1)预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存量房(现房、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3)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二)调整贷款额度
    1.适用地区: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信区、经开区、高铁新区、广丰区),其他地区仍按照50万最高额度执行。
    注:“中心城区”以购房所在地为依据,而非缴存地区为依据。例如,在婺源缴存公积金,在信州区购房,可享受新政。       
   2.调整内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70万;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
    注:与以往变化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从60万至70万,第二次使用50万至60万。

3.所需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我市缴存人,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如夫妻双方都是外中心缴存人,仍按原贷款最高额度例执行;
   2)购房地为中心城区;
   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合计满3.125万元,如未婚,则单人满公积金余额满3.125万元,不再按倍数测算。
   4)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审批条件。
    4.执行时间:同调整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时间。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3-808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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