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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中心副主任张晓春:关于公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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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20〕4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明确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度(自然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三、规定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上、下限 

  1、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核定 

  结合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考虑到今年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参照其他一些设区市的做法,决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维持去年标准。

    (1)上限标准为436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2)下限标准48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9年度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关于调整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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