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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存贷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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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202221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经商相关县市政府,并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人账户余额比调整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首次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比按照20倍执行,即申请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

二、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仍按照16倍执行。

三、缴存人申请贷款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贷款额度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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