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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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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金〔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

(一)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交存比例。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按发放额的5%交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对于信用评级2A级、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二级以上的,可按3%交存。

(二)及时解付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对于符合条件的解付申请,各管理部(分中心)和相关科室可逐笔受理,逐笔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支付手续。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各管理部(分中心)和相关科室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应在8个工作日(初审复审5个工作日,终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已办理好(预)抵押登记和银行面签,已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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