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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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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简化涉企审批流程

1.大力支持民宿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建立民宿协会,强化协会自我管理职责,试行通过手机APP、二维码等方式便利经营者落实住宿登记等要求,探索推动乡村民宿党政扶持、部门指导、业主自治、良性发展服务管理新模式。

2.大力支持举办大型文旅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加强大型文旅活动安全预警服务,及时发布道路交通状况、治安动态等信息。强化对大型文旅活动和商圈、夜市等现场周边的巡逻防控,科学划定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时段,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对在活动现场周边严格管理路段、人行横道等以外区域违停的车辆,经提醒后十分钟内驶离的,可不予处罚;对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批评教育后放行。

3.放开企业集体户设立限制。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园区等单位可按自愿原则设立单位集体户,不受单位人员数量、是否有集体宿舍等条件限制,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4.优化机动车报废注销监管程序对规定需要开展机动车报废监销的实行线上远程监销,实时对车辆解体过程进行监督,留存车辆解体前视频和解体后影像资料、车辆识别代号电子资料,便利报废回收企业开展车辆报废解体工作。

5.实行保安服务许可容缺办、就地办。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其他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情况下,对保安服务许可实行容缺办理。保安服务许可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将保安员证核发事项委托至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二、优化涉企政务服务

6.优化企业员工居住证件办理。为企业员工集中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提供预约、延时、上门等服务,依托赣服通推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网上申办,发放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打造机场集成式服务窗口。在南昌昌北机场航站楼内设立警务站,为驻场企业及员工和旅客提供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驾驶证换发、内场车辆审验、居住证办理等29项高频服务,受理民航从业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

8.试点新车上牌免查验在南昌、抚州开展国产小客车登记免查验试点,江铃股份、江铃新能源汽车等纳入国家试点企业名单的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车出厂时完成查验车辆,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直接申领车辆牌证。

9.推行机动车线上抵押登记。全面启用机动车线上抵押登记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0.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依托赣服通和业务大厅值日警官窗口提供待交易二手车的车辆来源、交通事故、交易次数等基本信息查询服务,为二手车交易企业、购车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

11.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助企服务专窗,为企业出国出境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出入境证件预约办、一窗办、加急办服务。为我省重点走出去企业安排警企联络员,开通海外利益保护热线

12.服务企业引进来设置助办民警,主动为企业引进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一人一策的停居留便利方案,可签发最长5年的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永久居留。全面推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证件一窗通办,在南昌市高新区国家级人才产业园设立就近办窗口。在江西公安出入境微信小程序提供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自助申报、签证到期提醒及预约办理等网上服务。

三、完善涉企帮扶机制

13.优化警企联系服务机制。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公安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代表定期圆桌对话机制,促进警企交流根据需求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密集地设立警务站,配备公安自助服务设备,配套建立一企一警包保联系制度,对重点企业派驻警务管家,提供安全防范、治安防控、法制宣传、政务服务等集约化服务,收集、转办、反馈企业涉警需求。

14.建立企业风险提示机制。为重点运输企业定期提供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法涉诉风险,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15.加强涉企执法服务。对侵犯我省企业合法权益的跨省重大案件,省公安厅主动对接,跟进做好执法办案服务,有效维护我省企业在外合法权益。

16.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化解机制。对涉企劳资、工程建设等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处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对新增企业和项目上门指导完善内部保卫措施。

17.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对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定《全省公安机关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逐步在纳入名录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室),配套制定法律帮扶、线索反映、案件快办等工作措施。

18.助力我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景德镇陶瓷”“南康家具”“赣南脐橙”“南丰蜜桔等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推动各地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制度规范,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假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突出问题,探索解决假冒我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入刑路径,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格局。

19.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指导重点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和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的应对处置,依法快速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黑客攻击破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企业负面影响。

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20.依法简化资金返还流程。坚持侦查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对权属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受害企业财产,应当在3日内通知受害企业并依法及时返还,全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1.严格把握执法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和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对认定犯罪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对符合法定撤案条件的依法及时撤案,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巩固和深化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22.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主要经营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充分评估必要性和适用范围。确有羁押必要的,应允许嫌疑人通过合法适当方式处理企业紧急事务。

23.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企业生产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账户冻结申诉控告事项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回复,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立即解除相应措施。

24.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惩金融、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对重大案件和有广泛影响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一把手负责挂牌督办。

25.强化12389企业诉求平台线索受理核查。认真接收、受理、核查、反馈企业群众举报投诉,对公安部12389企业诉求平台受理的有效涉企线索一律挂牌督办,持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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