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万涛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命令
饶公奖〔2020〕7号
横峰县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鉴于万涛等同志在以文辅政、“2+N”采购机制建设、疫情心理援助、打击犯罪、监督执纪的突出表现与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特命令:
一、给以下7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万 涛 市局国保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汪 鹏 市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
舒美芳 市局教育训练处副处长
叶常青 横峰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
黄 渊 市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
吴 涵 市局经侦支队四级警长
郑中极 驻局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二、给以下5名同志各嘉奖一次
李冬宝 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
陈华林 横峰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
韩 静 市局治安支队基层基础指导大队副大队长
何 俊 市局技术侦察支队总工程师
陈振华 市局科信支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此令
上饶市公安局局长:邱木兴
2020年4月16日
上饶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0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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