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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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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RZFCG-2018-014#         

采购单位:    上饶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2018年3月19

复核确认

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 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
  •     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 ..8
  •     磋商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 .1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市公安局委托,就其所需的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2、项目编号:SRZFCG-2018-01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服务需求

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1

100000.00

监理服务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金额,否则以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03月28日至2018年04月04日16:30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裙楼四楼4319号)。

六、其他有关事项:

1、除上述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资料外,报名时需携带U盘、投标企业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的其他资格文件等资料,原件备查。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及公章必须字迹清晰,购买标书前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方能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凡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或采购中心细了解)。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饶检会【2017】1号文件精神,第一中标候选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提供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不出具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04月09日上午8:3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枫   电话:0793-8175639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后7天内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10%在整体项目审计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8年04月09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密封。

开户单位: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账号:203103110000001582

十一、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反馈我中心,要及时关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如对磋商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询问我中心。

采购人名称:上饶市公安局

详细地址:上饶市广信大道118号

联系人:汪鹏

联系电话:0793-8322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19)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0793-8175639

网    站:http://srggzy.jiangxi.gov.cn/srzbw/

电子邮件:149981759@qq.com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8日 
第二部分  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及服务需求

一、监理任务和要求投标人要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有关文件及规范等的要求并根据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围绕总体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协助建设方做好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该项目已完成招标),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顺利完成预定目标,实现设计功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

(一)监理范围和内容要求

本次监理服务范围是对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全过程进行监理,从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开工、项目实施、平台部署、试运行、竣工、项目验收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和软硬件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对承建方的全部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各个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的所有建设内容均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招标人进行建设合同谈判

2.实施质量控制

3.实施进度控制

4.合同管理

5.投资控制

6.范围管理

7.技术培训检查

8.技术文档管理

9.系统安全管理

10.知识产权管理

11.协助完成上级检查时所需准备工作

12.项目验收

13.协助项目交付

(二)监理各阶段主要目标

    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监理各阶段主要目标:

1.项目开工前期的主要监理目标

协助承建合同的签订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协助业主方梳理开工必备的设备和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开工。

2.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合理控制项目进度;

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与质量要求、优化设计相符合;

监督项目中承建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在实施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项目质量。

3.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协助业主依据国家、部颁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审核确定项目测试方案,组织第三方测试工作;

记录、测试系统的试运行情况,责成承建方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向业主提交试运行情况报告;

监督承建单位保证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协助业主进行验收;

审核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督促、审核项目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按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

提交各阶段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

组织项目整体移交,报送业主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三)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要求投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常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以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信息系统监理师,到位率不得低于85%。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90%。

4.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驻实施现场,实行现场监理。

(四)监理实施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项目实施地点在上饶市。

2.投标人应建立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方式、日常工作管理方式、日常计划管理方式及质量保障控制手段。

3.投标人全部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如果招标方使用投标人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五)项目监理范围

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六)项目监理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七)项目监理期限

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监理报告并完成录入备案。

二、其他要求:

 1、进场时间: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监理报告并完成录入备案。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后7天内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10%在整体项目审计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

1. 资金来源

1.1采购单位将以财政资金支付(SRZFCG-2018-014#)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项目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采购单位为上饶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是响应磋商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两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二章     投标书

全部磋商文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询问

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投标人也可以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绘制必要的设计图纸、交通运输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是招标的重要依据文件;

7.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8.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制作要求。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认真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包装。

9.2 投标书制作内容顺序如下:

投标文件:应是打印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 中小企业声明(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8)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需提供)

(10)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部分第9条)

(11) 磋商保证金(缴纳和退回相关证明)

9.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质的证件资料。

(6)、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装订成册,并附“投标书资料清单”。

10.投标函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投标函和其他附件,说明所提供的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等。

11.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涉及投标报价,价格分不由投标报价决定。

12.投标货币

本项目涉及的金额货币均为人民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项目为服务标,不涉及货物相关证明。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另外要求交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合同和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以90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2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若干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在磋商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件附件载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全套投标文件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

18.4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

18.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19.工程实施要求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不包括施工要求。

2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20.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20.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0.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20.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20.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0.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3-3”)

2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20.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0.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20.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0.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0.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0.4.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20.4.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20.4.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包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它们共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21.2 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明“2018年04月09日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裙楼)。

22.2采购中心将于开标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书。

22.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09日上午9时30整(北京时间)。

2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按照第21条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4.4在投标截止期至磋商文件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组织、程序

25.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 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7. 磋商程序

27.1 投标人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开标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开标地点。

27.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磋商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27.3 投标文件的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4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投标函;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九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

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7.5磋商: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参与磋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6磋商文件修正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作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投标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为两轮,第二轮为最后一轮。

27.7 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4)若没有对磋商文件技术、商务作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作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采购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评审方法、 成交标准 

28.1 本项目评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投标文件的最后报价、技术(服务)、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总得分。

28.2评审细则:

一、价格评议(17分)

1、打分标准:考察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满分17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二 、技术评分(53分)及商务评分(30分)

细则

项目

分值细则

分值

技术分

(53分)

基础要求

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的所有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差异表》进行评审。

监理范围、内容、依据、工作目标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依据、工作目标的合理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的分工明确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的可行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控制措施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控制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的合理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合理化建议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针对性,优得5分、良3-4分、差得0-2分。

5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化方面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化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8 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评审依据: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2017年一年的社保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原件查验,社保证明需提供查询方式。

2、拟派总监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承接过信息化、智能化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得,每提供一个得1分,做多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完整得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1

拟投入监理团队

监理人员能力: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监理工程师证书,每1人得1分,最多得4分,具备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每1人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以上资格证明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

项目组人员

项目组人员情况:在施工现场要求,总监20天/月;总监代表20天/月;专业监理22天/月;监理人员22天/月。同时,总监、总监代表每天至少有1人保持在现场;专业监理、监理人员每天至少有2人保持在现场(见承诺书)。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

商务评分(30分)

业绩:

1、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监理过或正在监理的政府采购同类监理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成交(中标通知书)、成交(中标公告)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被查。

2、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承担过重大建设项目(属于中央各部委批复的项目)的监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6分

评审依据:提供完整得合同复印件、中央各部委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2

其他综合能力:

1、具有信息化、通信方面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4分,乙级资质得2分。

2、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乙级资质得2分。

3、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能力辅助监理工作的管理系统的,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著作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管理软件得 1 分, 最多得4 分。

4、投标人提供具有信用等级AAA(含)以上证书的,得2分。

5、投标人在上饶市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3分,其他情况得1分。

评审依据: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8

28.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服务分的,按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关于磋商方案

29.1磋商小组的每个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磋商方案;

29.2评委如对磋商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30.关于评标

30.1每个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0.2每个评委应公平对待每个投标方,仔细研读投标文件;

30.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标;

30.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30.5由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的进度。

3.6招标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31关于保密

31.1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31.2评委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1.3评委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况。

32.关于评标责任

32.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32.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评标流程

33.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检查;

33.2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33.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价;

33.4审查合格的单位按报价排序。

34关于评委费

34.1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5.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35.1 除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35.2 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6.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评审结果公示

37.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8. 公示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

39.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法定的质疑期限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9.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40.成交通知书

40.1采购代理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4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1. 签订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1.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包含:

(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报价;

(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的;

(6)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7)提供虚假、恶意质疑申诉投诉材料;

(8)有查无实据的质疑申诉投诉记录;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RZFCG-  -   #

一、买卖双方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中标单位名称)

二、项目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3工程内容: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完成该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工、劳保、保险、培训、管理费、技术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工程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后7天内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10%在整体项目审计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质量与检验:

验收标准:按本文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五、标的物的交付:

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进度展开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施工地点:需甲方指定地点

六、伴随服务:

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乙方对此项目等提供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1.2质保期满前,乙方对此项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1.3 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现场调试;

1.4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1 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设计、监理、安装单位以及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面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全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年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按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执行。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服务,应当承担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实际交货数量2%之内的增减变动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

2乙方违约责任

2.1如果乙方的工作严重不符合约定要求或出现无履行能力等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另择承包单位

2.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签订合同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提供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4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承诺,如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及时履行承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回项目预付监理费。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失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政府采购办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以下为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

投标单位:                  .

授权代表:                  .

投标日期:                  .

一、报价函格式

致:上饶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上饶市公安局采购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SRZFCG-2018-014#)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全称)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进行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招标编号为SRZFCG-2018-014#的服务进行投标。

2、我方提交的招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包括以下:

1)投标函

2)报价文件

3)技术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本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5、我方承诺的进场时间为:                                           ;

6、我方同意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8、我方承诺的服务期限为:                                          

据此函,签字宣布同意如下:

⑵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⑷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⑸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⑹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代表人地址:                                              

        公章                                              

        日期                                      

二、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单价

(元)

投标报价

(元)

1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注:投标总价不能超过预算总金额,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1、投标总价包括所有招标范围内的费用(均为含税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说明:以下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投标。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

②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

②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务:

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务:

联系电话:

现授权            同志代理我公司参加            组织的“上饶图书馆上饶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市本级)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投标活动(招标编号:            )。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为: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六: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格式)

认 定 证 明

编号: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

联 系 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

企业主管

部门认定

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填写方法见赣财购〔2012〕3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 定 证 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内容及格式自拟

(注: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残疾人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

九、商务偏离表(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以上投标资料响应必须来源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此表格可延长,自行添加,但须按本表格式编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服务与招标技术服务差异表(格式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服务要求

投标服务要求

差异说明

注:1、以上投标资料响应必须来源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监理单位资质情况表

1、一般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资本结构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

营业范围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法人代表

技术资

质情况

监理资质等级

2、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我保证本文件的真实性,并授权          代表本公司负责阐述有关技术等方面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二、主要现场管理人员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专业

工程业绩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姓名

近3年监理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编号

其他专业资质

联系电话

曾担任总监的

项目

注:须随表提交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四、拟派本项目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情况表

姓名

近3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注: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一人须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须随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五、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简要描述

项目投资

(万元)

实施日期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项目地址与采购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合同证明。

十六、投标保证金凭证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收款人(投标人)名称:

递交的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单位:元)

收款人开户银行:(写清楚开户银行全称,不能简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以上信息请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填写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附:

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十七、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可按照需求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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