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财农指〔2021〕7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扶指〔2021〕15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表1)。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中央补助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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