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财农指〔2021〕46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扶持村集体经济。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 下达给你们(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1305扶贫”,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改〔202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改〔2019〕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此次下达的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附件2 ),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上饶市委组织部
上饶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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