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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铅山县永平福旺石灰厂年产9万吨生石灰及石灰制品生产线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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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发改委

    来文《关于要求变更<铅山县永平福旺石灰厂年产9万吨生石灰及石灰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法人的请示》(铅发改能审202114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铅山县永平福旺石灰厂年产9万吨生石灰及石灰制品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批文件发改行政202028)中的项目法人变更江西景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二、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中的其它审批事项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变更后,若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向我委重新申请办理节能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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