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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儿童福利院户外拓展训练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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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儿童福利院:

报来《关于申请市儿童福利院户外拓展训练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上饶市儿童福利院缺少户外拓展训练场,建设该项目可锻炼儿童体魄、培养儿童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儿童多方面综合素质提升,因此,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承办单位:上饶市儿童福利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中心城区紧邻紫阳大道,货场路与富饶路交汇处,市儿童福利院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硬质铺装1095平方米,软质铺装2785平方米,木质平台150平方米,大门1座,树屋4幢,乒乓球场220平方米,篮球场500平方米,儿童游乐器械1项,绿化种植2900平方米,四人小足球场800平方米,水幕墙30平方米。

五、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相关问题与建议:

1.补充相关初设图纸;

2.相关说明应按户外拓展训练场进行编制;

3.室外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关无障碍要求。

八、项目代码为2020-361100-85-01-029350。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九、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投资为298.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60.6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3.45万元、预备费14.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省民政厅儿童专项资金、2018年和2019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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