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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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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市工信局 1、《实施方案》第2页第11行“(二)合理布局机制砂企业”责任单位建议参照省发改委文件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实施方案》第7页第12行“(十四)支持利用废石和尾砂生产机制砂”责任单位建议参照省发改委文件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实施方案》第8页倒数第4行“(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建议参照省发改委文件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4、《实施方案》第11页第1行“(二十四)强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建议参照省发改委文件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已采纳
2 市交通运输局 第9点、第10点、第13点、第15点、第18点中的“责任单位”建议增加“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 不采纳 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没有“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该单位是省水利厅直管单位
3 德兴市发改委 1、第1页第一部分“到2025年,全市机制砂产能达到年产800万吨左右”,就目前现状来说,全上饶市机制砂产能已超过800万吨,因此建议与工信部门对接,重新设定产能。 不采纳 根据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之规定不采纳
2、第3页第三点“严格项目选址”,建议将“严禁在鄱阳湖等河流周边1公里范围内建设”修改为“严禁在鄱阳湖等河流周边建设”。 不采纳 根据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之规定不采纳
3、第3页第四点“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建议将产业规划布局备案一事调整或取消。 已采纳
4、第5页第七点“提高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建议将“推动区域内砂石企业成立联合检测平台和技术研究中心”修改为“推动区域内砂石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和检测平台”。 不采纳 根据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之规定不采纳
5、第6页第三部分“科学合理利用河砂”,建议删除“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内河采砂规划修改编制工作”,同时第十点建议修改为“规划河道采砂许可:要以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科学布局采砂许可,严格控制年采砂量(深度、范围)、采砂船舶及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倡导政府运营,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不采纳 根据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之规定不采纳
6、第8页第十六条“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责任单位建议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城管局”。 不采纳 根据省发改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之规定不采纳
7、第9页第十九条“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建议增加“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出厂产品必须按批次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同时,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工信局”。 已采纳
4 市司法局 1、第二部分第(四)点“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中的“研究制定机制砂产业规范标准和准入条件,建立机制砂生产供应企业备案制度”,该处关于准入条件和备案制度的规定请起草单位提供依据,若无依据则建议修改完善。此外,第(四)点中的“新建、改建、扩建机制砂项目看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此处关于生产规模的规定以及之前规定的准入条件、备案制度是否会影响公平竞争环境,建议就该部分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第四部分第(十六)点“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中的“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该处规定与省级相关政策中倡导性规定相冲突,建议就此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该规定会否排斥其他建筑技术在上述领域的应用,建议就此进行公共竞争审查。
已采纳
5 上饶经开区 1、将第二部分,第四点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中“新建、改建、扩建机制砂项目,应取得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的产业规划布局图案后,再到所在地办理项目手续”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机制砂项目,应取得市国土资源局的产业规划布点后,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将第二部分,第四点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中责任单位增加“市国土资源局”。
不采纳 该部分已按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
6 无意见单位(23家)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万年县、信州区、余干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婺源县、广信区、横峰县、三清山、鄱阳县、广丰区、弋阳县、铅山县、玉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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