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复公共租赁住房(同心景苑小区)房屋租金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饶国资公司字【2021】85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字【2013】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精神,在成本调查和市场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小区地理位置、环境和房屋装修状况及同地段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我委制定同心景苑小区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1.同心景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7.00元/㎡/月,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为0.80元/㎡/月。
2.你司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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