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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调整上饶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区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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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向用户收取的工程安装费仍实行政府定价,但各地收费标准不得再包含计量装置费用”的精神,按照上饶市发改委《关于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天燃气安装费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饶成本监字【2016】22号)监审的计量装置的成本情况。现就《关于调整上饶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区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饶发改商商价字字【201914号)相关条款内容修改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饶发改商商价字【201914号)第一条:“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户2300元(含普通表;IC卡智能表由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修改为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户2200元。”

2、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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