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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江西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主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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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要求申请发放江西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价格牌的报告》收悉。根据《上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管理办法》(饶发改收费字〔2017〕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将江西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主体变更为江西华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按原上饶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大学上饶医院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饶价费字〔2014〕43)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地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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