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阅读
分享到:
关于江西上饶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字体: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上饶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3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横峰县南部区域用电负荷发展需求,缓解莲荷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横峰县南部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同意建设江西上饶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1-361100-04-01-407646 

项目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莲荷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扩建莲荷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容量1×50MVA,新增10kV出线间隔12个,无功补偿扩建(1×4000+1×5000kvar并联电容器组。

四、项目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7.5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5%。项目的股东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出具的《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横峰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不动产权证(赣(2022横峰县不动产权0000710)。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互联网+督查
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