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上饶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饶城管字[20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为提升上饶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污水雨水管道建设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1-361100-04-01-491856。
一、项目单位: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中心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新建、改造、修复污水雨水管道14.80km;新建污水泵站1座;存量管网排查检测与清淤859.5km;污水管道流量计安装20台;清淤工程10.99km;地形图复测32km2,以及870个停车位、1034个智慧灯杆和相应的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800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
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证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上饶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
八、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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